“两高”首次将签订“阴阳合同”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 这是什么情况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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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两高”首次将签订“阴阳合同”明确列举为逃税手段】下面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这是什么情况!

今天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明确各类危害税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,依法惩处犯罪,保障国家税收利益、维护税收秩序。《解释》自3月20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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